业主之家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是洲际酒店集团(IHG)在中国区域的酒店业主自愿组成的一个机构,以“洲际酒店集团中国区酒店业主协会”(缩写COA)名义开展工作。

第二条 本会属公益性会员自治机构,根据目前的中国法律法规,本会并不是一个社会团体法人,因此,本会无登记管理机关、无业务主管单位,但本会将自愿接受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的指导,自觉接受各地、各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并遵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 本会旨在通过业主会员单位的共同努力,完成特定的收益推动战略,以拓展和促进全权委托和/或特许经营模式,组织并且代表中国地区IHG旗下酒店品牌的所有业主会员,通过敦促并协调IHG提供专业管理,来引领会员单位酒店在经营上获得更大的成功。

第四条 本会设“载体公司”,与IHG大中华区总部设于中国上海市相对应。载体公司注册地设于上海市,载体公司的具体注册事项另章描述。

第五条 本会遵循自主办会的原则,实行经费自筹、会务自理的方针。

第二章、任务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任务和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

1、加强业主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包括经营、管理、人员等方面信息的交流,进 一步规范酒店的经营管理,提高酒店的经营效益,维护酒店行业的市场秩序,打造和建设酒店行业领先的专业知识的交流平台、行业发展与规范的维护和自律平台和面向国际交流的重要窗口。

2、加强与IHG的沟通与合作,讨论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并将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IHG,谋求业主方和管理方的共识,达成共赢,使中国区业主的权益得到更大的保障,使相关机制和体系更加透明化、市场化、平等化。

3、加强与IHG的沟通与合作,就IHG全权委托管理、IHG授权连锁经营、业主
如何监督IHG,如何发挥IHG的积极性和品牌效应等相关问题进行深度交流。

4、开展业务培训、技术咨询、信息服务和管理输出,包括对潜在的IHG管理酒
店的业主提供有偿咨询服务;与同行业其它非会员单位进行交流与合作;开
展其它有利于本会发展的活动。

第三章、机构设置

第七条 本会设如下层面机构:

1.理事
2.常务理事
3.副会长
4.轮值会长
5.会长
6.名誉会长
7.秘书长与秘书处
8.专业委员会和顾问委员会

第八条 会员单位

1、凡是IHG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包括特许经营,下同)酒店的业主单位,
具有自然成为本会会员的资格,除非其不愿意参加。

2、中国香港地区、澳门地区、台湾地区,以及其他地区由中国投资者委托IHG
管理酒店的业主单位,如果自愿,也可以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3、具有会员单位资格的单位,须按照本章程相关约定提出申请经过相关确认和
登记程序后方成为正式登记的会员。会员单位须履行本章程约定的相关义务。

第九条 理事

1、理事资格和条件

成为本会理事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认和拥护本会章程;
(2)熟悉掌握所在业主单位与IHG管理人之间在经营管理上的沟通情况;
(3)具备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能够积极建言献策、参与本会工作。

2、理事类别

(1)普通理事

每一会员单位指定1名备案登记人员,可以是业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是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成为本会理事。

(2)名誉理事

任何希望与本会有一个专业的或者商业合作关系的单位与个人,在符合条件情况下,可以申请成为本会名誉理事-合作伙伴。名誉理事可以参与广告宣传以及(或者)本会的赞助活动。名誉理事无投票权,不享有本会理事的全部权利,但应履行部分义务。

(3)终身理事

本会常务理事会有权延长理事(包括名誉理事)的资格为终身理事,在对酒店的运作和管理领域有杰出表现和在为本会工作期间提供有价值和独特贡献的人士经会长会议同意,可以成为终身理事,即便他们的所在酒店不再由IHG管理、或者他们离职原所代表的业主单位。终身理事无投票权,不享有本会会员的全部权利,但应履行部分义务。

3、理事登记

申请登记成为理事的,由秘书处核发理事证明。

4、理事权利

(1)在本会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
(3)获得本会提供的咨询与服务;
(4)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代表会员单位行使入、退会自由的权利。

5、理事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2)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并支持本会组织的活动;
(3)向本会真实地反映情况,提供信息和资料;
(4)代表派出的会员单位缴纳会费;
(5)不组织、不参与有损本会和其他会员的一切活动。

6、理事登记保留

因《酒店管理合同》期满等原因与IHG不再存续委托管理关系的业主单位,一般不再保留会员单位资格。但是,原由该会员单位委派备案登记的理事,如符合上述终身理事条件和情形的,经会长建议并经秘书处确认,可予以理事登记保留。

7、理事登记撤销

理事如有违反本会章程、不履行理事义务或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警告、本会内部通报批评、撤销理事登记等惩戒措施。

8、理事登记调整

本会理事在任期内如有工作变动需作调整时,由其所在会员单位提出新的人选向秘书处备案登记。常务理事及以上人员变更需报常务理事会议批准,常务理事会有权评估会员单位新的理事建言献策、参与本会工作的能力,来决定是否重新按照本章程相应条款,审议该单位常务理事及以上职位人选的任职资格。

第十条 常务理事

1、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大会选举产生;
2、常务理事的人数限额原则上为会员数的百分之二十;
3、连续两次以上参加理事大会的理事方有资格作为常务理事候选人(理事所在业主单位有3家(含3家)以上 IHG管理酒店的,可放宽为一次以上)。由理事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需经常务理事会和理事大会分别讨论通过;
4、常务理事的任期为【四】年,可以连选连任;
5、常务理事连续两次无故缺席常务理事会议,将自动取消常务理事资格,但保留理事资格。

第十一条 副会长

1、副会长由会长办公会提名,从常务理事中选拔推荐,并报理事大会通过。在选拔推荐副会长人选时,应该考虑到该人选对协会的贡献度或其代表的会员单位所在区域的代表性以及会员单位与IHG合作的经验等情况;
2、常务理事会也可根据需要直接从业内聘请资深人士担任协会副会长;
3、副会长必须获得所在会员单位的特别授权确保副会长拥有相关的权限和条件
支持副会长的相关工作。副会长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
4、一般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设副会长若干名;
5、副会长的任期为四年,可以连选连任;
6、副会长应参加常务理事会会议及会长会议。确实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委派其他人参加或授权其他人表决。副会长连续两次无故缺席会议且没有委派或授权其他人参加或表决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副会长资格。

第十二条 轮值会长

1、本会每年设轮值会长一名。每一位轮值会长任期一次、每次为【两】年,自每年一次的理事大会起,至下下年度的理事大会止。
2、轮值会长从副会长中产生,原则上应每届来自不同区域,并报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3、成为轮值会长的人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旅游饭店行业和洲际酒店业主领域具有较大影响;
(2)热爱本会工作,愿意并有能力为本会积极工作;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连续三次以上参加常务理事会议(常务理事所在业主单位有5家以上IHG管理酒店的,可放宽为连续两次以上);
(5)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 会长

1、会长须具备如下所有任职资格:

(1)从副会长中选出,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
(2)担任过轮值会长且深受会员单位认可的优先;
(3)必须是所在会员单位的董事长或持有所在会员单位特别授权确保会长拥有相应的权限和条件支持会长的相关工作;
(4)符合轮值会长的任职条件(任职年龄除外)。

2、会长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但最长不超过两个任期。
第十四条 名誉会长

1、会长卸职后如果愿意并有能力为本会继续工作的,可受邀相应成为名誉会长,
时限为期一届,每届两年;
2、名誉会长是一个荣誉职位,不享有投票或表决权;
3、名誉会长可以出席或列席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及会长办公会议;
4、名誉会长出席会议的,可免收会务费。名誉会长的差旅费用可以从协会运营
成本中列支。

第十五条 秘书处与秘书长

本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1、协会秘书长由轮值会长兼任,秘书处在会长领导下主持本会日常工作;
2、秘书处可与载体公司合署办公,必要时,经会长办公会议决定,秘书处可以
设在会长所代表的会员单位;
3、秘书处运作的相关费用从协会运营成本中列支;
4、秘书处人员视情况可专职担任或兼职担任,根据实际情况可从协会领取工资 和相关津贴,相关标准与预算需经会长会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六条 专业委员会和顾问委员会

1、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常务理事会决定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并聘请一名常
年法律顾问(以下合称“专业委员会”);
2、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常务理事会决定设立由终身理事和业内行业知名专
家组成的顾问委员会;
3、各专业委员会和顾问委员会在会长及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和本章程的范围 内开展工作,并每年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和解决相关问题;
4、各专业委员会可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主任(一般由副会长兼任)和常 年法律顾问由会长提名,副主任人选由主任提名,均经常务理事会议确定任命,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5、 顾问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人,主任一般由名誉会长兼任,或经会长提名由行业知名专家担任,副主任人选由主任提名,均经常务理事会议确定任命;
6、 专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可从理事中产生,也可邀请业内资深相关专业人士担任;拟邀请的业内专业人士的执业或工作不能与本会或会员单位的利益相冲突。
第四章、会议及各机构相应职责

第十七条 理事大会

1、理事大会的职责

理事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大会的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2)审议和通过内部重大管理制度;
(3)表决审议会长和副会长的人选和任命;
(4)进行常务理事的选举和免职;
(5)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6)审议符合人数条件的会员单位提出的议案;
(7)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8)决定本会的解散和清算;
(9)审议并决定常务理事会提交表决的其他重大事宜。

2、理事大会的举行和表决机制

理事大会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在第四季度举行,须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理事大会的决议需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不含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大会不计届、不计次,仅冠以“××××年理事大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大会的,需经常务理事会议讨论通过。

5、议案的提出

二十个以上(含二十)三十个以下(含三十)会员单位有权联名共同就某一事项向常务理事会提出议案要求常务理事会审议表决;

三十个以上(不含三十)的会员单位有权联名共同就某一事项向常务理事会提出议案要求审议表决,也可向理事大会直接提出议案要求理事大会审议表决。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

1、常务理事会的职责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大会闭会期间在会长及轮值会长的领导下负责开展本会日常工作,并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每四年换届选举一次。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

(1)执行理事大会的决议;
(2)表决审议轮值会长的人选和任命;
(3)审议会长、轮值会长和常务理事会自身的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和议案;
(4)审议符合人数条件的理事和专业委员会提出的议案;
(5)初步审议通过需要提交理事大会决定的文件材料(包括对本章的修改);
(6)审议理事的增补和变更事项;
(7)根据会长办公会议的提名,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8)根据会长办公会议的提名,决定各专业委员会、顾问委员会主任和副主
任的聘免;
(9)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10)制定内部重大管理制度并审议通过内部一般性管理制度;
(11)筹备召开理事大会并向理事大会报告工作;
(12)听取顾问委员会的建议和意见。

2、常务理事会的召开

常务理事会议每年举行两次,一般在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举行,须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常务理事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轮值会长职责

会议期间轮值会长对外可履行会长授权的职责,闭会期间经会长授权可对外履行会长的部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与IHG大中华区、全球总部的交往、参加年度IHG全球会议等。轮值会长会同会长处理相关事务并向常务理事会汇报。

第二十条 会长职责

会长相当于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本会,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组织、召开和主持理事会议和常务理事会议;
2、领导本协会下设的其他机构的工作;
3、检查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4、代表本会与IHG、各级旅游主管部门等单位联络;
5、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6、不定期召集举行会长办公会议。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召集副会长参加,也可
视情况邀请或要求相关专业委员会主任、顾问委员会成员和常务理事参加,
讨论会长认为重要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 秘书长及秘书处职责

秘书长的职责如下:

1、向会长汇报工作,接受会长的直接领导;
2、在轮值会长的指导下,主持协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3、协调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4、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秘书处的职责如下:

1、按实际情况,初步拟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2、审核和接纳新会员,受理会员加入和退出协会的申请;
3、拟定协会工作计划,并负责协会的宣传;
4、负责协会会员间的联络工作和微信群、公众号、会员专刊及其他宣传渠道的维护和管理,处理协会的日常事务;
5、收集、整理会员单位对酒店管理的要求及意向,拟定协会活动议题,制作方
案,并在协会会员大会通过后组织实施;
6、做好协会各类会议纪要及按规定发送及存档;
7、接收并管理协会会员会费及其他机构的赞助款项;
8、管理协会的所有文件档案和其他资料;
9、按上级要求,落实与IHG日常的各类沟通与联系;
10、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二条 专业委员会职责

受会长或常务理事会的委托和授权,专业委员会及常年法律顾问应协助协会处理相关专门事务并提供专业支持;

各专业委员会及常年法律顾问每年应有专门的工作计划和方向,可就相关专业事项向常务理事会提出报告和议案;

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及常年法律顾问有权列席参加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或应邀参加会长办公会议。

第二十三条 对外一致行动

维护协会和协会相关机构的名声和尽可能统一行动是各会员单位和各位理事的基本义务;

在任何时候,各会员单位在与IHG接触或交流时,不得发表有损其他会员单位或协会声誉的言论。在协会相关机构或部门与IHG接触或处理相关事宜时,各会员单位如有不同意见,应尽可能在协会内部沟通;

对协会理事大会或常务理事会所通过的决议或议案,所有会员单位,无论投赞成票、弃权票还是反对票的,必须严格执行或遵守决议或议案的内容,但是,对相关决议和议案涉及到各会员单位与IHG之间的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不受决议或议案的约束。

第五章载体公司、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四条 载体公司

1、本会设立载体公司,其发起人股东可以为现任协会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
常务理事。公司注册经营范围以“酒店管理与咨询”为主;载体公司主要职 责是支持协会秘书处工作及协会网站等设施的维护工作;载体公司可以开展面向社会的咨询服务等经营业务,其业务收入在扣除合理的成本之后,应当贴补秘书处的日常管理开支。

2、载体公司法人代表,从上述发起人股东中选出。为相互监督之便利,原则上
会长不担当法人代表之职。

3、载体公司的权益和决策权均属于会员单位集体所有,股东单位仅代表全体会
员单位行使日常管理职权,无分红等经济权益。公司法人代表仅在名义上代
表公司,并被授权签订相关法律文件及报表。载体公司的重大事项均需经过
协会会员大会或常务理事会集体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4、受限于相关法律法规、本协会章程以及载体公司章程的规定,载体公司的日
常运营由秘书处统一管理,开设独立账户,出具年度财务收支报告,提交协会会员大会审查。

第二十五条 经费

1、本会的经费来源包括如下:

(1)会费;
(2)捐赠;
(3)在载体公司经营范围内开展咨询或服务的合理收入;
(4)利息;
(5)其它合法收入。

2、本章程通过时,理事会员单位的会费为每年【2000】元人民币(终身理事的个人没有承担会费的义务);常务理事会所在会员单位的年度会费为【3000】元人民币;副会长和会长所在会员单位的年度会费为【4000】元人民币。名誉理事会员单位的年度会费为【40000】元人民币,常务理事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以简单多数通过的方式调整和确定上述会费,一般每两年确定一次。调整会费的决定做出后,新的会费标准在下一年开始施行。

2、会费的缴纳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到【4月30日】。到当年年底未有缴纳的,被视为当年未有缴纳。当年未缴纳的,暂停会员单位下一年的理事资格,直到所有欠付会费补交后予以恢复,但该等会员单位所拥有的常务理事资格、副会长资格和会长资格不一定可以恢复。

4、会费经费应单独列支,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六条 资产管理

1、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以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公开、准确、
完整。

2、日常会费的使用遵照“按计划、按程序”的原则办理,秘书处事先提交费用
使用计划,由会长、轮值会长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费用使用明细报表将 以季报形式向会员单位通报。本会应当不时地、经常性地进行评估,以谨慎地使本会能够通过载体公司的日常运作,保障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开展工作。全体会员应有权和有机会参与该等评估。

3、费用的支付手续由秘书处统一负责,所有费用支付需由轮值会长、会长联签。

4、载体公司应实行收支两条线的政策,即:属于本会的资产管理应当与载体公
司对外经营的列支管理分开,载体公司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大会的监督。本会资产来源如有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5、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各会
员单位兼职人员不在协会取得薪酬及补贴。

6、本会换届时应当接受理事大会聘请的法定机构的财务审计。

7、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七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需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理事大会审议。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终止动议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依法与载体公司进行交割之后,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其他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2021年全体会员大会通过后即开始生效。



洲际酒店集团中国区酒店业主协会
2020年11月18日